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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INTRODUCTION
成都市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據悉這是全國首個專對于臭氧這一指標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文件全文如下:
為妥善應對臭氧引發的重污染天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預案。
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IAQI(O3)(臭氧分指數)為指標。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的新趨勢和嚴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況和區域預測預報分析,可分區域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橙色預警:預測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將持續1天及以上。
根據臭氧重污染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在預警啟動期間,因召開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內容有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燃(氣)油貨車限行]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上班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1)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理維護、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每日8:00-18:00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3396,16.00,0.47%)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互與通行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綠色攪拌站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攪拌站除外)。
(4)中心城區建成區: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組織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8:00-18:00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產、減排名單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業公司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清單及相關管控要求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10)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上班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1)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理維護、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互與通行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禁止20:00-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4)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組織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業和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9)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2)一般人群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上班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1)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理維護、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互與通行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范圍內:禁止20:00-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4)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組織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業和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1.中心城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郊區新城: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建成區: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2.健康防護引導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市民采取對應的防護手段用于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3.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倡導公眾自發減排,減緩污染物積累的措施。
4.強制性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機動車、工業公司、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10.揮發性有機物: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物,或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一)預警批準和發布。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根據空氣質量會商預測結果或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污防攻堅辦)發布含本區域在內的臭氧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決定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調整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辦批準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的啟動(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批準,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二)應急響應。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預警響應聯絡,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各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
(三)預警調整及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后,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空氣質量惡化,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市“三大戰役”辦按污染程度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結合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三大戰役”辦負責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30日內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預警啟動后,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技術保障。市“三大戰役”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咨詢組。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措施落地落實及監督的軟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提供準確的污染源清單及應急減排建議名單。
(三)宣傳保障。宣傳部門及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大對臭氧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報道)力度,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響應措施。
(四)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預警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大力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市“三大戰役”辦將對各有關成員單位執行情況做督查。
(五)經費保障。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將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年初預算,加大資產金額的投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適時對本預案及響應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做評估,及時組織應急減排各項清單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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